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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: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12月26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:
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编 辑|谢文娟 编 审|秦 恒监 制|刘靖林 总监制|朱光伦 来 源|央视新闻
投稿邮箱:bjtvysbj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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